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調字第99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999號損害賠償於中華民國
96年12月5日上午11時4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陳樹村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洪慶同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洪慶同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拾貳萬元整。(包含
  保險)給付方法:當場給付,不另給據。簽名:乙○○○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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