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49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4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護照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49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護照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7年4月24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4月2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張世賢
法官王奕勛法官黃紀錄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7年4月2日
書記官林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