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侵訴字第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侵訴字第11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文達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清益
法官張新楣法官呂曾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容辰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侵訴字第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侵訴字第11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文達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清益
法官張新楣法官呂曾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容辰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