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436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三六О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MILAGRO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三0二一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MILAGROSTAN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緩刑叁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二級毒品大麻陸拾柒包(驗餘合計淨重:叁萬陸仟柒佰陸拾貳點柒柒公克)沒收銷燬之。
事實
一、MILAGROSTAN係菲律賓人,逾期住居於臺北縣新莊市○○街○○巷○號,於民國(下同)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因友人介紹容留綽號EDDIE之奈及利亞籍男子於其住所暫居,後該綽號EDDIE之奈及利亞籍男子因故先行離去,並寄放二只行李袋於該處託付予MILAGROSTAN代為看管。
嗣於八十九年三月四日,MILAGROSTAN因其住處之天花板漏水而搬動該二只行李袋,發現內裝有第二級毒品大麻六十七包【驗餘共計淨重三六七六二點七七公克、包裝重三二九點八三公克(起訴書略載為三十一公斤),檢驗結果詳如附表所示】,其於發現上開大麻後,並未報警處理,而基於持有之犯意,將之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予以持有。迨八十九年四月十日二十三時許,於未被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前,即主動向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信義分駐所警員報案坦承持有上開大麻而自首,嗣並接受裁判。
二、案經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呈請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令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右揭事實,迭據被告MILAGROSTAN於警訊時及偵審中坦承不諱,並經通譯即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和一路派出所巡官李志堅於本院審理中通譯屬實,並有第二級毒品大麻六十七包(驗餘共計淨重三六七六二點七七公克、包裝重三二九點八三公克)扣案,而上開扣案大麻經送法務部調查局鑑定結果,確屬第二級毒品大麻無訛,有該局鑑定通知書三十四紙在卷足參,此外復有扣押物品清單一紙在卷足稽。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MILAGROSTAN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又被告於未被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前,即主動向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信義分駐所警員報案坦承持有上開大麻而自首,有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信義分駐所調查筆錄在卷可參,嗣並接受本件裁判,為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應依法減輕其刑。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素行、智識程度、犯罪所生危害及犯罪後坦承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查被告前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一紙附卷可憑,其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事後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予以宣告緩刑三年,用啟自新,並依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宣告被告在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又被告MILAGROSTAN為外國人,請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一之規定,以驅逐出境代之。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二級毒品大麻六十七包(驗餘合計淨重三六七六二點七七公克、包裝重三二九點八三公克),為第二級毒品,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沒收銷燬。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六十二條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九十三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謝宗甫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劉大衛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蕭興南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條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扣案大麻鑑定結果)┌───┬─────────┬────────┬────────┬───┐│編號│淨重│包裝重│鑑定號碼│送驗時││││││袋上編││││││號或煙││││││草數量│├───┼─────────┼────────┼────────┼───┤│一│1130‧9│10‧04│00000000│煙草二││││││塊│├───┼─────────┼────────┼────────┼───┤│二│1090‧7│10‧04│00000000│煙草二││││││塊│├───┼─────────┼────────┼────────┼───┤│三│1173‧6│10‧04│00000000│煙草二││││││塊│├───┼─────────┼────────┼────────┼───┤│四│1055│10‧04│00000000│煙草二││││││塊│├───┼─────────┼────────┼────────┼───┤│五│1033‧4│10‧04│00000000│煙草二││││││塊│├───┼─────────┼────────┼────────┼───┤│六│1065‧3│10‧07│00000000│煙草二││││││塊│├───┼─────────┼────────┼────────┼───┤│七│1197│10‧05│00000000│煙草二││││││塊│├───┼─────────┼────────┼────────┼───┤│八│1418‧6│10‧04│00000000│煙草二││││││塊│├───┼─────────┼────────┼────────┼───┤│九│1051‧9│10‧05│00000000│煙草二││││││塊│├───┼─────────┼────────┼────────┼───┤│十│1050‧6│10‧04│00000000│煙草二││││││塊│├───┼─────────┼────────┼────────┼───┤│十一│1035│10‧05│00000000│煙草二││││││塊│├───┼─────────┼────────┼────────┼───┤│十二│1155‧8│9‧54│00000000│袋裝無││││││編號│├───┼─────────┼────────┼────────┼───┤│十三│1075‧9│9‧46│00000000│袋裝無││││││編號│├───┼─────────┼────────┼────────┼───┤│十四│1046‧4│9‧62│00000000│袋裝無││││││編號│├───┼─────────┼────────┼────────┼───┤│十五│1003‧9│9‧5│00000000│袋裝無││││││編號│├───┼─────────┼────────┼────────┼───┤│十六│1221‧3│9‧56│00000000│袋裝無││││││編號│├───┼─────────┼────────┼────────┼───┤│十七│1048‧3│9‧55│00000000│袋裝無││││││編號│├───┼─────────┼────────┼────────┼───┤│十八│1026‧1│9‧52│00000000│袋裝無││││││編號│├───┼─────────┼────────┼────────┼───┤│十九│1059‧9│9‧55│00000000│袋裝無││││││編號│├───┼─────────┼────────┼────────┼───┤│二十│1072‧6│9‧51│00000000│袋裝無││││││編號│├───┼─────────┼────────┼────────┼───┤│二一│1003‧5│9‧57│00000000│袋裝無││││││編號│├───┼─────────┼────────┼────────┼───┤│二二│970‧5│9‧56│00000000│袋裝無││││││編號│├───┼─────────┼────────┼────────┼───┤│二三│1032‧47│9‧97│00000000│袋裝編││││││號5及││││││25│├───┼─────────┼────────┼────────┼───┤│二四│1173‧91│9‧98│00000000│袋裝編││││││號23││││││及54│├───┼─────────┼────────┼────────┼───┤│二五│1060‧25│9‧63│00000000│袋裝編││││││號17││││││及37│├───┼─────────┼────────┼────────┼───┤│二六│1223‧72│9‧98│00000000│袋裝編││││││號1及││││││52│├───┼─────────┼────────┼────────┼───┤│二七│1304‧4│9‧98│00000000│袋裝編││││││號27││││││及63│├───┼─────────┼────────┼────────┼───┤│二八│1138‧1│9‧98│00000000│袋裝編││││││26及││││││29│├───┼─────────┼────────┼────────┼───┤│二九│1064‧27│9‧98│00000000│袋裝編││││││號7及││││││18│├───┼─────────┼────────┼────────┼───┤│三○│1031‧03│9‧99│00000000│袋裝編││││││號12││││││及53│├───┼─────────┼────────┼────────┼───┤│三一│1039‧1│9‧95│00000000│袋裝編││││││號11││││││及46│├───┼─────────┼────────┼────────┼───┤│三二│1098‧03│9‧98│00000000│袋裝編││││││號3及││││││32│├───┼─────────┼────────┼────────┼───┤│三三│532‧12│5│00000000│袋裝編││││││號35│├───┼─────────┼────────┼────────┼───┤│三四│1079‧17│9‧97│00000000│袋裝編││││││號9及││││││10│├───┼─────────┼────────┼────────┼───┤│合計│36762‧77│32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