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附民字第20號原告 羅鳴 被告 蘇陳信 上列被告蘇陳信因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張瓊華法官連雅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但育緗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