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重上字第7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上字第795號上訴人 張振盛 訴訟代理人 葉蓉棻 律師
高明哲 律師複代理人 黃冠瑋 律師被上訴人 張淑晶 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月25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上訴人並應提出上證47文書原本到院。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1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蘇芹英
法官徐福晋法官楊博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1日
書記官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