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5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0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五二○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催字第二七三一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八月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劉以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王苑琦~F0~T40┌──────────────────────────────────────────────────────┐│支票附表: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二七三一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普洛可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土城分行│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貳萬柒仟壹佰元│0000000││├─┼─────────┼─────────┼───────────┼────────┼────────┼──┤│2│普洛可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土城分行│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叁萬壹仟叁佰元│0000000││├─┼─────────┼─────────┼───────────┼────────┼────────┼──┤│3│ 邱麗琴 │台北縣樹林市農會│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肆仟貳佰元│0000000││├─┼─────────┼─────────┼───────────┼────────┼────────┼──┤│4│凱億營造有限公司│台北縣土城市農會頂│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捌萬肆仟貳佰壹拾│0000000│││││埔分部││元│││├─┼─────────┼─────────┼───────────┼────────┼────────┼──┤│5│ 陳品堅 │陽信商業銀行溪洲分│九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陸仟叁佰捌拾捌元│000000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