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婚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1年度婚字第24號原告 李美櫻 被告 黃金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2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秀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2日
書記官蕭秀芬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婚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1年度婚字第24號原告 李美櫻 被告 黃金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2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秀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2日
書記官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