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上易字第5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易字第501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黃進發
黃進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 律師
王雲玉 律師複代理人 陳虹羽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陳新豐 0000000000000000
陳士元 0000000000000000
陳明豐 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若龍 律師複代理人 陳怡蓁 被上訴人 陳錦芳 0000000000000000
陳黃玉釵 0000000000000000
紀桂美 0000000000000000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榮富 律師被上訴人 陳永祥 0000000000000000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3年6月25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綵君
法官楊珮瑛法官吳崇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郁淇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