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0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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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10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102號聲請人 曹寶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3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石珉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
書記官徐嘉霙┌───────────────────────────────────┐│附表:107年度除字第102號│├──┬────┬────────────┬────────┬──┬──┤│編號│股票種類│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普通股│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1│744│├──┼────┼────────────┼────────┼──┼──┤│0002│普通股│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542│├──┼────┼────────────┼────────┼──┼──┤│0003│普通股│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1│257│├──┼────┼────────────┼────────┼──┼──┤│0004│普通股│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1│77│├──┼────┼────────────┼────────┼──┼──┤│0005│普通股│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1│324│├──┼────┼────────────┼────────┼──┼──┤│0006│普通股│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1│509│├──┼────┼────────────┼────────┼──┼──┤│0007│普通股│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1│445│├──┼────┼────────────┼────────┼──┼──┤│0008│普通股│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289│├──┼────┼────────────┼────────┼──┼──┤│0009│普通股│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1│318│├──┼────┼────────────┼────────┼──┼──┤│0010│普通股│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175│├──┼────┼────────────┼────────┼──┼──┤│0011│普通股│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