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3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348號聲請人 陳煌璧
李惠玲 選任辯護人 薛銘鴻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詐欺案件,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
二、經查,聲請人因詐欺案件,前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
101年度偵字第15247號案件偵查,並諭知限制出境。而被告所涉前開案件,業經檢察官起訴在案,於102年3月28日繫屬本院(102年度易字第1147號),前開案件既已繫屬本院審理中,應由承辦股決定限制出境與否,被告向本股提出解除限制出境聲請,顯已無從審究,應予駁回。
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何燕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金和國中華民國10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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