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36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360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德清
陳宗賢上列被告等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被告2人所涉傷害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所涉傷害部分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簡璽容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玉堂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36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360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德清
陳宗賢上列被告等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被告2人所涉傷害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所涉傷害部分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簡璽容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玉堂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