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0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06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倪永富選任辯護人歐陽志宏律師被告陳添福被告 陳明雄 選任辯護人 謝嘉順 律師被告 吳明陽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倪永富等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等人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方百正
法官葉文博法官郭任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書記官周祺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