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字第428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審訴字第4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審訴字第428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佰柒拾貳萬陸仟壹佰參拾捌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貳萬捌仟零貳拾柒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玖拾壹萬元或同面額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九十一年度甲類第八期債票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本件依兩造所簽之授信約定書第12條及國內信用狀融資契約第11條之約定,兩造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故原告向本院提起本件清償借款之訴,核與首揭規定,尚無不合,本院就本件清償借款之訴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二、按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時,請求被告給付違約金之起算日如附表一所示,嗣減縮起算日如附表二所示,此核屬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揆諸上開說明,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本件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
(一)訴外人爾丹尼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爾丹尼公司)於民國87年8月7日邀同被告甲○○及訴外人 張靜怡施文鐘 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申請國內信用狀融資,額度為新台幣(下同)6,000,000元,動用期間自87年8月7日起至88年8月7日止,並由爾丹尼公司出具開發信用狀申請書申請循環動用,每筆遠期信用狀向下之匯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0天,並約定利息按年息9.41%計算,按月繳付,嗣並隨原告基準利率變動而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改按原告新通告基本放款利率加年息0.75%計算,並約定縱借款日在本契約額度動用期間之後或於信用狀有效期限仍得辦理,但每筆借款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20天,本金到期一次清償,借款到期或視為到期時,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清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嗣爾丹尼公司於88年7月12日、88年8月6日、88年8月20日、88年8月30日、88年9月3日、88年9月14日分別申請動用:㈠1,500,000元。㈡230,000元。
㈢1,150,000元。㈣150,000元。㈤330,000元。㈥340,000元。惟前揭借款之利息分別僅繳納至90年4月8日、92年10月30日、90年2月17日、91年3月18日、94年6月26日、94年6月26日,嗣後即未依約清償本息,經原告以訴外人爾丹尼公司寄存於原告帳號:00000000000號帳號內之金額與本件借款抵銷,惟仍積欠原告之金額分別為:㈠1,208,136元。㈡53,262元。㈢948,750元。㈣17,352元。㈤218,138元。㈥280,500元。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即視為全部到期,尚欠原告如附表二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清償。被告甲○○、訴外人張靜怡及施文鐘既為連帶保證人,則對前開被告爾丹尼公司之欠款,依法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並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債權管理部債權管理作業中心函、信封及掛號郵件回執、催收款項暨呆帳債權備查卡、國內信用狀融資契約、借據、授信約定書為證,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之規定,應視同自認,是自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三、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假執行之宣告:原告 陳明 願供擔保以代釋明,請求宣告假執行,核與民事訴訟法第390條第2項之規定並無不合,茲酌定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
民事民六庭法官林麗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
書記官黃士元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