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七四號
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林進坤 簽發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六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二年九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F0~T40┌──────────────────────────────────────────────────────┐│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林進坤│台東地區農會│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壹萬貳仟元│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