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簡聲字第9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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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聲字第94號

聲請人 伍明村

相對人 徐志榮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供擔保新台幣384,000元後,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3979號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對聲請人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112年度鳳簡字第684號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判決確定、和解或撤回終結前應予停止。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持有聲請人簽發如附表所示本票18紙,先後經本院發給民國112年度司票字第5907、6916號裁定(下各稱5907、6916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確定。相對人以6916號裁定暨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本院強制執行聲請人名下財產,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執字第103979號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受理在案(下稱系爭執行事件)。惟如附表所示本票均為相對人偽造、變造,聲請人業已向本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之訴,現由本院以112年度鳳簡字第684號審理中(下稱系爭本案事件),爰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擔保,停止強制執行,同法第195條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又法院裁定准許停止強制執行所定之擔保金,係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

三、經查:

㈠相對人前持如附表所示本票,聲請准予對聲請人為強制執行,其中附表編號㈠㈡本票,先經本院於112年6月2日發給5907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編號㈢至駁回),該裁定並於同年月24日送達相對人。嗣相對人再就附表編號㈢至本票(下稱系爭本票),聲請准予對聲請人為強制執行,亦經本院於同年月27日發給6916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又6916號裁定於112年7月13日送達聲請人前,聲請人已於同年6月26日提起系爭本案事件,且相對人以6916號裁定暨確定證明書為系爭執行事件之執行名義,聲請本院以系爭執行事件執行聲請人所有之不動產而尚未終結等情,業經本院調閱上開各事件卷宗確認相符。據此,聲請人聲請停止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顯非在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所定「裁定送達後20日內」,而聲請人主張系爭本票係偽造,惟相對人仍執系爭本票行使權利,足見兩造就系爭本票票據債權是否存在仍有糾葛,依前引規定及說明,聲請人請求供擔保後,停止強制執行,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本院斟酌聲請人請求停止執行之債權額,即系爭本案事件之訴訟標的金額合計新台幣(下同)160萬元(如附表所示本票票面金額總額),系爭本案事件因訴訟標的金額逾150萬元,係屬得飛越上訴第三審事件,參諸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2條第1款、第5款、第6款規定,第一、二、三審程序辦案期限分別為10個月、2年及1年,再加計送達與上訴期程,訴訟期間應可評估約4年,足認相對人因系爭執行事件停止執行而延宕受償,可能受有無法即時滿足其債權,或喪失因投資金錢預期可得利益,據此計算其數額為384,000元(計算式:1,600,000×6%×4=384,000),爰酌定擔保金額如上。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高雄簡易庭法 官鄭宇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林麗文

附表: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到期日

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108年5月23日

100,000元

110年11月7日

110年11月7日

742364

108年5月27日

100,000元

110年11月7日

同上

742365

108年6月24日

100,000元

110年12月7日

同上

742366

108年8月12日

100,000元

110年12月7日

同上

742372

108年10月13日

100,000元

111年1月7日

同上

0000000

109年1月14日

100,000元

111年1月7日

同上

742261

109年6月14日

100,000元

111年2月7日

同上

0000000

109年9月14日

100,000元

111年2月7日

同上

0000000

109年12月1日

100,000元

111年3月7日

同上

0000000

109年12月12日

100,000元

111年3月7日

同上

411782

110年1月20日

100,000元

111年4月7日

同上

411784

110年2月24日

100,000元

111年4月7日

同上

0000000

110年3月11日

100,000元

111年5月7日

同上

0000000

110年3月24日

100,000元

111年5月7日

同上

411785

110年5月17日

100,000元

111年6月7日

同上

0000000

110年7月13日

100,000元

111年6月7日

同上

0000000

110年9月10日

100,000元

111年7月7日

同上

0000000

110年10月7日

100,000元

111年7月7日

同上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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