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2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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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2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二二六號
原告乙○○被告甲○○
送臺中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許石慶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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