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90年度沙簡字第152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沙簡字第一五二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甲○○ 彭椿麟 右列被告等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四二一六號),本院判決如左:主文乙○○共同以賭博為常業,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電子遊戲機「 小瑪莉 變異體」叁台、「彈珠台」貳台、「麻將台」壹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