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90年度沙簡字第152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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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沙簡字第一五二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甲○○
         彭椿麟
右列被告等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四二一六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乙○○共同以賭博為常業,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
之電子遊戲機「 小瑪莉 變異體」叁台、「彈珠台」貳台、「麻將台」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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