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7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79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26日
鳳山刑事第1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8月27日
書記官賴佳慧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7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79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26日
鳳山刑事第1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8月27日
書記官賴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