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朴簡字第35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朴簡字第35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朴簡字第356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翊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毒偵字第57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王翊倫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及5所示物品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編號4所示物品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王翊倫基 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民國112年12月10日某時許,在新竹縣竹北市某處海邊,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內燒烤吸食所生煙霧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112年12月13日晚間6時55分許,駕車駛至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北向284公里新營服務區時,遇警執行路檢勤務,因未繫安全帶為警盤查後發現其為通緝犯身分,並當場扣得如附表所示物品。嗣經警徵得其同意而於同日晚間7時14分許對其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二、程序事項被告王翊倫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9年度毒聲字第117號裁定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110年3月4日執行完畢釋放,並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緝字第1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被告於前揭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內再犯本案施用毒品犯行,自毋須再重新施予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遇程序而應直接訴追處罰,是檢察官就被告本件施用毒品犯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程序自屬合法。
三、證據名稱㈠被告自白、證人 許豈滕 證述。
㈡職務報告書、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㈢自願受採尿同意書、採集犯罪嫌疑人尿液編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認證表。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
㈤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
㈥如附表所示扣案物品及扣案物品照片。
四、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2項之施用第二級
毒品罪。被告因施用而持有甲基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之高度行為吸收,不另論罪。㈡本件檢察官已提出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矯正簡表用以舉證
及說明被告構成累犯且有加重其刑之必要,本院審酌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11年度簡字第279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112年3月1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有前開資料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是被告於前案判決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確為累犯。本院審酌被告犯罪情狀,認為如依累犯規定加重最低本刑,並不會使被告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之罪責,也不會使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與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皆無抵觸,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㈢爰審酌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移送觀察、勒戒及強制戒
治猶不知悔改,竟再犯本件施用毒品犯行,顯見未能悔改並記取教訓,惟念及施用毒品犯罪之本質,為戕害自我身心健康之行為,尚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或侵害他人權益,兼衡被告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及其自陳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無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基於精簡裁判之要求,即使法院論以累犯,無論有無加重其刑,判決主文均無庸為累犯之諭知)㈣沒收部分⒈扣案附表編號1至3及5所示物品,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
⒉扣案如附表編號4所示物品,為被告所有供施用毒品犯行所用
之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依刑事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本案經檢察官謝雯璣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朴子 簡易庭法官盧伯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書記官王美珍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鑑別條碼數量備註1塑膠吸食器B000000001組檢出甲基安非他命2空瓶B000000001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3玻璃球吸食器B000000001組檢出甲基安非他命4玻璃球B000000001個5甲基安非他命Z0000000001包驗前淨重0.157公克驗餘淨重0.146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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