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家上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家上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家上字第24號上訴人 劉清澤 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 律師被上訴人 劉金澤 被上訴人 劉湘澤 訴訟代理人 李育錚 律師複代理人 洪東雄 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奕勳 律師被上訴人葉浩銘
樓被上訴人 葉佳琪
弄12之2號被上訴人 葉慧雯 被上訴人 葉慧瑜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因送達證書遭退回,致未能合法送達,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9月19日上午l0時10分在本院第35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袁再興
法官陳賢慧法官吳惠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雅婷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