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抗字第10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抗字第1029號抗告人 翁振輝 抗告人因與相對人 謝添誠 損害賠償事件聲請訴訟救助,不服中華民國101年6月20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救字第160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
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官魏麗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
書記官詹麗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