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24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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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四七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二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智慧財產法庭
法官吳靜怡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春松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