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1年度訴字第4034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1年訴字第403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勞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三四號
原告甲○○被告勞工保險局代表人 廖碧英 總經理訴訟代理人乙○○
丙○○右當事人間因勞保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三年一月八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林樹埔
法官胡方新法官曹瑞卿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
書記官方偉皓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