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561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56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五六一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二三三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乙○○共同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甲○○共同竊盜,處有期徒刑叁月。緩刑貳年。
事實
一、乙○○曾因詐欺、竊盜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於民國八十五年四月二日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應執行刑有期徒刑一年二月,並於八十五年五月十七日判決確定;又因竊盜案件,再經前院於八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判處有期徒刑四月,而於八十五年十月四日判決確定,二案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一年五月,嗣經入獄服刑,指揮書執畢日期八十六年七月十日,仍不知悔改,復與甲○○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八十九年七月四日凌晨三時三十分許,由甲○○駕駛車號0000000號自用小貨車,前往南投縣南投市○○路○○號丙○○所經營之佳美照相館前,趁夜間無人看管之際,以甲○○向公司借用之塑膠桶四桶,一起擅取丙○○所有置在店前之定影廢液,準備分析定影廢液中之水銀成份,而竊取他人之動產,得手後並將其中三桶搬上該自用小貨車時,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回裝有定影廢液之塑膠桶四桶,發還予丙○○。
二、案經南投縣警察局南投分局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右揭事實,訊據被告乙○○坦承竊盜上開定影廢液之事實,惟供稱:為其一人所竊,甲○○僅幫忙載運而已,並不知其偷竊之情等語。訊據被告甲○○則矢口否認有何竊行,辯稱:是乙○○要我幫他開車載貨,不知乙○○是在偷竊定影廢液等語。經查,被告乙○○已自白竊盜之事實,另被告乙○○、甲○○一起擅取被害人丙○○所有定影廢液之情,復據被告等供承在卷,且與被害人於警、偵訊時指述之情節大致相符,並有被害人出具之贓物認領保管單一紙、現場照片四幀在卷可佐,而據被告乙○○於警訊時供承:竊盜所得之利益與甲○○均分,至於甲○○於偵查中亦坦承其行為算是偷竊等語,參以被告二人係利用夜間無人看管之際下手行竊,其等有不法所有之意圖甚明,甲○○豈無偷竊之意,是被告乙○○上開所稱為其一人所竊,甲○○僅幫忙載運而已,並不知其偷竊之情及被告甲○○上開所辯,一則迴護之詞,一則避重就輕,均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二人之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罪科刑。
二、核被告乙○○、甲○○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被告二人就上開所犯,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而被告乙○○曾因詐欺、竊盜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於八十五年四月二日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應執行刑有期徒刑一年二月,並於八十五年五月十七日判決確定;又因竊盜案件,再經前院於八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判處有期徒刑四月,而於八十五年十月四日判決確定,二案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一年五月,嗣經入獄服刑,指揮書執畢日期八十六年七月十日,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一紙附卷可稽,其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等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得之利益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而被告甲○○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一紙在卷可稽,且因一時疏於注意,致罹刑章,犯罪情節輕微,本院經衡其由此論罪科刑教訓,應知警愓,信無再犯之虞,因認對其所處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二年,以啟自新。至於被告等所用偷竊之塑膠桶四桶,非屬被告等所有,業據被告二人供明在卷,爰不另依法宣告沒收之,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弘政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吳福森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
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