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4年度彰小調字第194號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小調字第194號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法定代理人 劉宜芳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小調字第19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4年10月31日上午9時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楊志明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劉宜芳 到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當場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萬元(含體傷及車輛毀損)
,交聲請人收受。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