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92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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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9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920號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甲○○
乙○○被告戊○○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 律師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7月12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呂麗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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