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18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18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7日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188號原告 蔡麗月 訴訟代理人 歐翔宇 律師被告 陳萬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民事第四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書記官梁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