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38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訴字第38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訴字第3853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成運指定辯護人張全成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05號,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俞秀美法官陳文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宛渝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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