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7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723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國龍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徐啓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
書記官曾靖雯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7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723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國龍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徐啓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
書記官曾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