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2520號
原 告 王銘徹
被 告 王惠芳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6月21日午11時5分在本
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2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謝慧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22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2520號
原 告 王銘徹
被 告 王惠芳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6月21日午11時5分在本
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2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謝慧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22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