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29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297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7月17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94年度催字第7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95年6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7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佳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7月21日
書記官林淑瑜┌──────────────────────────────────────────────────┐│附表:股票95年度除字第29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453││├──┼──────────────┼──────────────┼────┼───┼────┼───┤│002│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589││├──┼──────────────┼──────────────┼────┼───┼────┼───┤│003│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766││├──┼──────────────┼──────────────┼────┼───┼────┼───┤│004│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946││├──┼──────────────┼──────────────┼────┼───┼────┼───┤│005│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6│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