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4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4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四七七號
原告丁○○被告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乙○○
己○戊○○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靜梅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曾瓊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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