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48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4812號聲請人 林威廷 相對人 葉文彬
葉舜言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葉文彬於如附表一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十一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相對人葉文彬於如附表二編號1-13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十三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得為強制執行。
相對人葉舜言於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得為強制執行。
相對人葉文彬、葉舜言於如附表二編號15-16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二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27紙,付款地皆未載,利息皆未載,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27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依法定年息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查聲請人所提出之本票27紙,其於民國110年3月17日聲請狀聲請事項一、第一行記載利息之請求自聲請狀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算,惟就本裁定附表二之本票皆未載到期日,聲請狀僅記載有為付款提示,未明確載明本票之提示日為何日,依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66條之規定,為見票即付之本票,應以提示日為到期日。本院於110年3月22日裁定命聲請人於裁定送達7日內補正提示日期,業於110年3月29日寄存於聲請人住所處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中和派出所,並於110年4月8日發生送達之效力,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然聲請人逾期仍未補正,因本裁定附表二之本票之利息起算日應以提示日為據,聲請人未補正提示日,致本院無從認定利息起算日,是本裁定附表二之本票之利息聲請,該部分於法不符,不應准許。
三、聲請人其餘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六、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附表一:110年度司票字第4812號編號發票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到期日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
1葉文彬109年2月26日200,000元109年5月20日109年5月20日TH00000002109年2月26日200,000元109年6月20日109年6月20日TH00000003109年2月26日200,000元109年7月20日109年7月20日TH00000004109年2月26日200,000元109年8月20日109年8月20日TH00000005109年2月26日200,000元109年9月20日109年9月20日TH00000006109年2月26日200,000元109年10月20日109年10月20日TH00000007109年2月26日200,000元109年11月20日109年11月20日TH00000008109年2月26日200,000元109年12月20日109年12月20日TH00000009109年2月26日200,000元110年1月20日110年1月20日TH000000010109年2月26日200,000元110年2月20日110年2月20日TH000000011109年5月20日300,000元109年5月29日109年5月29日CH433095附表二:110年度司票字第4812號編號發票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到期日票據號碼1葉文彬109年11月3日490,000元未載CH4330992109年12月29日450,000元未載CH00000003109年9月7日150,000元未載CH4330984109年11月11日300,000元未載CH00000005109年6月21日100,000元未載TH00000006109年8月21日100,000元未載TH00000007109年9月1日100,000元未載TH00000008109年9月10日100,000元未載CH4330979109年11月26日100,000元未載CH000000010109年11月20日260,000元未載CH000000011109年11月30日330,000元未載CH000000012109年12月13日270,000元未載CH000000013109年12月22日310,000元未載CH000000014葉舜言110年1月22日800,000元未載CH000000015葉文彬葉舜言110年2月19日300,000元未載CH000000016110年1月22日400,000元未載CH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