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4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重訴字第49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
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09月0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丙○○、甲○○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仟貳佰陸拾貳萬零玖佰肆拾叁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被告丙○○、甲○○應連帶給付原告美金玖萬肆仟零捌拾玖元伍角伍分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拾叁萬捌仟捌佰貳拾肆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捌佰伍拾柒萬陸仟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被告丙○○、甲○○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訴之聲明:㈠如主文第1、2項所示。
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原告起訴主張:㈠訴外人鉦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鉦裕公司)先後於民
國(下同)94年05月05日、94年05月06日、94年06月24日、94年08月26日、94年10月11日邀同被告丙○○、甲○○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用詳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各筆借款起迄期間、約定利率詳如附表一所示,還本附息方式如下:
⒈附表一編號⒈、⒌、⒍部分:自實際撥款日起,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⒉附表一編號⒉部分:自實際撥款日起,按月付息1次,每月償還本金1萬元,到期日還清本金。
⒊附表一編號⒊、⒋部分:第1次撥款金額自96年04月15
日開始償還,每3個月為1期,共分33期,利息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儲儲金年息機動利率加1.15%計息,借款到期或視為到期時,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願立即清償,如有遲延,願改按逾期時原告之一般放款利率(目前8.463%)計付利息及違約金。並約定如未按期攤還本金或利息時,即喪失期限利益,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期6個月以內者加收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付之違約金,詎被告自95年11月11日起即未依約履行,迄今尚積欠本金新臺幣22,620,943元及詳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迄未償還。
㈡訴外人鉦裕公司於95年12月04日邀同被告丙○○、甲○○
為連帶保證人,簽立出口押匯總質權書及出口押匯總質權書增補條款,自95年12月04日起至96年12月04日止,於美金48萬元之限額內,為使原告隨時承購或貼現鉦裕公司所發出之押匯匯票或經鉦裕公司背書之押匯匯票。嗣原告於95年12月04日承作出口押匯美金165,000元,而鉦裕公司於95年12月21日部分還款美金70,910.45元及至還款日之利息,尚欠美金94,089.55元及詳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三、被告2人則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及陳述。
四、法院之判斷:㈠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借據影本7份
、輔導中小企業升級貸款契約書影本2份、出口押匯總質權書及出口押匯總質權書增補條款影本各1份、臺灣企銀放款利率歷史資料表2份、外匯匯率表1份、電腦繳納明細6份、出口結匯證實書影本及出口押匯/貼現銷帳單影本各1份、利息暨違約金計算表1份等為證,已足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實。
㈡從而,原告依據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2人連帶
給付原告如主文第1、2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本件訴訟費用額確定為238,824元(含裁判費238,424元、公示送達登報費400元)。
六、原告 陳明 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中華民國96年9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佩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96年9月20日
書記官蔡嘉萍附表一:
┌─┬─────┬─────┬───────┬─────┐│││││違約金起算││││││日(逾期在││編│債權金額│││6個月以內││號│新臺幣(元)│借款期間│利息│者,按左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左開││││││利率20%)│├─┼─────┼─────┼───────┼─────┤│⒈│738,290│94.05.11│自95.11.11起至│95.12.12││││至│清償日止,按年│││││99.05.11│息7.73%計算││├─┼─────┼─────┼───────┼─────┤│⒉│950,000│94.05.11│自95.11.11起至│95.12.12││││至│清償日止,按年│││││96.05.11│息3.73%計算││├─┼─────┼─────┼───────┼─────┤│⒊│8,000,000│94.05.11│自95.11.15起至│95.12.16││││至│清償日止,按年│││││104.04.15│息8.463%計算││├─┼─────┼─────┼───────┼─────┤│⒋│4,500,000│94.06.29│自95.11.15起至│95.12.16││││至│清償日止,按年│││││104.04.15│息8.463%計算││├─┼─────┼─────┼───────┼─────┤│⒌│3,848,388│94.08.29│自95.11.29起至│95.12.30││││至│清償日止,按年│││││99.08.29│息4.45%計算││├─┼─────┼─────┼───────┼─────┤│⒍│4,584,265│94.10.14│自95.11.14起至│95.12.15││││至│清償日止,按年│││││97.10.14│息4.82%計算││├─┼─────┼─────┼───────┼─────┤│合│22,620,943│││││計│││││└─┴─────┴─────┴───────┴─────┘附表二:
┌─┬──────┬────┬─────┬───────┐│編│債權金額│額度動用│利息│違約金││號││期間│││├─┼──────┼────┼─────┼───────┤│⒈│美金│95.12.04│自95.12.22│自96.01.17起至│││94,089.55元│至│起至清償日│清償日止,逾期││││96.12.04│止,按年息│在6個月以內者│││││9.15%計算│,按左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開利││││││率2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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