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44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1號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96年3月8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洪乙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3月8日
書記官卓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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