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20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0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О六二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盧俊誠律師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石家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凌昇裕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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