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字第6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上字第658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楊貴森 律師被上訴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2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王聖惠
法官謝碧莉法官邱瑞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2日
書記官明祖星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字第6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上字第658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楊貴森 律師被上訴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2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王聖惠
法官謝碧莉法官邱瑞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2日
書記官明祖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