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5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三七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林建 和右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5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三七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林建 和右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