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勞訴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勞訴字第147號上訴人 林明富
林明慧 以上上訴人與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間因101年度勞訴字第147號給付退休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伍拾玖萬肆仟貳佰肆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台幣貳萬伍仟貳佰陸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
書記官李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