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交聲字第228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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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交聲字第22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7年度交聲字第2284號原處分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異議人即受處分人 東毅 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受處分人即異議人東毅建材有限公司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北市裁催字第裁22—RA000000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
一、按「行車速度,依標誌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定有明文。又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者,處新臺幣(以下同)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件受處分人即異議人東毅建材有限公司(下稱東毅建材公司)所有之車牌號碼:00—七七六九號自用小客車於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九時四十七分許行駛台二線五十四公里處,該路段行車速限為五十公里,異議人所有車輛竟以七十公里之時速超速二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行駛,為擺置於該路口之雷達測速照相機以拍照之方式取證,嗣由基隆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員警 張文堂 以異議人駕駛車輛,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以基警交字第RA000000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舉發,指定應於九十七年五月十八日前到案自行繳納罰鍰或向原處分機關陳述意見,嗣異議人逾期未到案,原處分機關查明相關事證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於九十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北市裁催字第裁22—RA0000000號裁決書裁處異議人罰鍰二千四百元,異議人於九十七年八月八日收受裁決書,於九十七年八月十八日聲明異議,有聲明異議狀(見本院卷第三頁)、基隆市警察局基警交字第RA000000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見本院卷第四頁)、採證照片(見本院卷第五頁)、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北市裁催字第裁22—RA0000000號裁決書(見本院卷第六頁)、送達證書(見本院卷第七頁)在卷可憑,合先敘明。
三、異議意旨略以:舉發照片顯示台二線五十四公里處異議人違規地點標示桿下方係水泥擋土牆護坡,然經異議人實際前往該處查證結果,台二線五十四公里處標示桿下方係雜草護坡,本件顯係基隆市警察局採證不實,為此提出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
四、經查,異議人東毅建材公司所有之車牌號碼:00—七七六九號自用小客車於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九時四十七分許行駛台二線五十四公里處,該路段行車速限為五十公里,異議人所有上揭車輛竟以七十公里之時速超速二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行駛,有舉發照片附卷足憑(見本院卷第五頁),又本件基隆市警察局係以該局架設於該路段「微電腦雷達測速自動照相設備」攝得違規相片,拍照違規地點前約四百公尺處,已設有行車時速限制為五十公里標誌,且牌面下方又附有「常有測速自動照相」告示牌,已提醒用路人需注意前方常有照相設備,另該只雷達測速儀器(編號:JOGA01038B)亦經檢驗合格領有合格證書等情,有基隆市警察局九十七年九月一日基警交字第○九七○○二四○四八號函附卷足參(見本院卷第八、九頁),堪以採信。異議人雖提出實際採證照片一紙(見本院卷第五頁上方),主張台二線五十四公里處標示桿下方係雜草護坡,與舉發照片所示水泥擋土牆護坡不同(見本院卷第五頁下方),據此質疑上揭舉發照片之真實性,然查,異議人所提實際採證照片並無任何拍攝方、時間之標示,難以認定係異議人於何時在何地點所拍攝,尚難執此即認定上揭舉發照片內容不實,異議人所為辯解,要難採信。綜上,異議人所有上揭車輛有於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九時四十七分許行駛台二線五十四公里處,該路段行車速限為五十公里,異議人所有車輛竟以七十公里之時速超速二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行駛行駛等情,堪以認定。
五、本件異議人所確有於在上揭時、地超速行駛之違規行為,從而原處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七條之規定,裁處異議人罰鍰二千四百元,於法核無違誤,異議人聲明異議,指摘原處分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三條有關並予記點之規定,目的在駕駛人於一定期間內有違規行為,經裁處累積達一定之點數時,監理機關可依法吊扣或吊銷該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本件異議人係東毅建材公司,非自然人,並無記點以吊扣、吊銷駕駛執照之問題,原處分機關未依該條例之規定予以記點,非屬疏漏,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九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
交通法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鄭淑丰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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