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99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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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9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九九九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簡長順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羅斯昌 右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七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羅富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一日~B法院書記官吳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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