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99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999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01日裁判案由:租佃爭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九九九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簡長順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羅斯昌 右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七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一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羅富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一日~B法院書記官吳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