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二四四號
原告乙○○即反訴訴訟代理人 宋金比 律師被告甲○○即反訴訴訟代理人 林瑞成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反訴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許蕙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鄭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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