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上訴字第2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上訴字第2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2674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張績寶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誣告案件,不服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11月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羅得村
法官簡源希法官劉榮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玉萍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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