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1年度竹東小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 竹東 小字第88號原 告 比佛利大山莊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潘文芳 訴訟代理人 林思銘 律師複 代理人 盧秀蓮 彭鏡容 被 告 曾若燕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竹東簡易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東簡易庭法官楊明箴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書記官張政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