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營簡聲字第26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亞東科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公示送達事件,因相對人亞東科化國際股份有限公
司已停業,聲請人與訴外人荷商柯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債
權讓與通知應為送達相對人之處所不明,本院依聲請人之聲請,
准將應送達於相對人之繕本為公示送達。本公示送達除黏貼於法
院牌示處外,通知書須登載於任何一種日報,原告應於本裁定送
達後伍日內辦理登報手續,並將報紙迅即送交本院備查,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
法 官 何清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世玉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