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上易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7年度上易字第84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邱芬凌 律師被上訴人屏東縣政府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許淑清 律師追加被告台灣省屏東農田水利會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
書記官馬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