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28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八三七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
戊○○己○○庚○○丁○○辛○○右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壽男 律師住台中市○區○○街○○號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王金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