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5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重傷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58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進修選任辯護人宋嬅玲律師
魏意庭律師上列被告因重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7年度偵字第10574號),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劉為丕
法官陳昭仁法官陳炫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芳媞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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