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68號附民原告 鄭伊倩 附民被告 莊勝傑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8年度易字第19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3月25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鄭燕璘
法官周宛瑩法官張婉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雅文中華民國108年3月25日